在今日相对论上,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系教授、博导,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晔表示,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是“基于国家信用、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”,国家具有货币发行的最高权力。其次,央行数字货币有国家信用支撑,价格波动较小,并不会对本国金融体系的正常秩序产生影响。 我个人的理解是:完全具有余额宝或者财付通的功能,但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流通,也可以实现可控匿名,这是不同于余额宝或者财付通的地方。可以把央行数字货币视为M0(通货)的替代,我国的M1,M2已实现电子化、数字化,而现有流通中的现金容易匿名伪造,电子支付工具又不能完全满足用户对匿名支付的需求。因此,央行数字货币注重M0的替代,能够平衡用户对便携、匿名的需要及现钞属性和特征之间的关系。央行推出数字货币,既不是虚拟货币或电子钱包,也不是替换现有的人民币体系,而是对流通现金具有一定替代性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体系。